潍柴动力(000338) -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 | (三)本制度第四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下称"深交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 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潍柴动力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 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