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国神华(01088) -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9 13:31

内部审计与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并出具报告[20] 与审计机构沟通 - 委员会成员至少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21]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33] 信息汇报与披露 - 委员会每半年听取公司气候风险及机遇管理情况汇报[21]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7] 监督与评估 - 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对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提意见[21] - 委员会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21] 其他监督事项 - 委员会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等情况,督促改正问题[23] - 委员会审核拟开展金融衍生业务单位操作主体业务资质[24] 调查与费用 - 委员会可要求公司自查、内部审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请中介或专家,费用公司承担[26] 会议安排 -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30] - 出现特定情况时,主席应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30] - 委员会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30] 会议要求 - 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未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33] 决议与记录 - 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6] - 对会议记录初稿有修改意见的委员,应在收到初稿后一周内提出[43] 资料保存与生效 - 会议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43] - 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