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2,243.340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0%[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股价与收购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达20%[4] - 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1年最高收盘价的5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东权益与维权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向法院诉讼;紧急情况可直接以自己名义诉讼[7]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6人等情况,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董事任职与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2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5] 交易与审议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需满足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条件[30] - 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需满足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条件[31]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注意[31] 担保与资助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及时对外披露[3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2] 利润分配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4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4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4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47] - 公司作出合并等决议后,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4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9]
通宇通讯(002792)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