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龙(603406)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担保适用范围与原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2] - 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分支机构不得担保,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担保对象与条件 - 可担保单位包括互保、有业务关系单位及持股超50%子公司等[8] - 被担保对象需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等,近三年连续盈利[9] 担保申请与审批 - 申请担保人需提交企业基本资料等[9] - 有关部门调查申请担保人情况,结果书面提交财务部门经总经理审批[11] - 财务部门受理申请后调查复审,拟定报告评估风险并提意见[11] 特殊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7] 担保额度调剂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时,可在合营或联营企业间调剂[20] 担保后续管理 - 增加担保范围等情况应按重新签订担保合同审批权限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23] - 被担保人反担保一般不低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额[27] 担保职能部门 - 财务部门为对外担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等及总量监控[28] - 董事会办公室为对外担保监管部门,负责法律审查等[28] 担保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对外担保须在指定网站或报刊披露相关信息,含担保总额及占净资产比例[33]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担保事项检查一次[34] 违规处理 - 公司董高及相关人员违规担保致损失应担责或受处理[37]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3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