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富龙(60340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富龙天富龙(SH:603406)2025-08-29 13:03

募集资金存放与监管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2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商业银行应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1] 募集资金使用流程 - 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信息[12] - 公司应最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25]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可免特定程序,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5][25] - 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23]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23]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确有困难,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24]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注销,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1] 募集资金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7]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编制专项报告披露[27]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披露[27]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8] 违规责任 -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被追究责任[28] - 保荐机构等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将被追究责任[29] - 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法》处罚[29] 制度执行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