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国健(688336) -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负责人[3][81] - 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85]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事件信息,知会董事会秘书[8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且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2][23] - 定期报告由相关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披露[79][80]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7]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交易达到一定标准等需及时披露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草拟、审核后披露[30][38][40][80]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等情况,按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发布更正等公告[80]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发生一定金额以上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审议程序后披露[4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程序和披露义务[44] 担保事项披露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重大变动、董高人员履职异常等情况需及时披露[56]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出现传闻等情况需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68][70] 档案管理与制度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第一负责人是董事会秘书,借阅有规定[89]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负责相关监管工作[92]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应严格履行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聘请中介机构需签保密协议[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