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00080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6]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6] 表决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3] 会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董事会需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在股东会结束当日报送文稿,经审核后披露决议公告[4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比例及表决结果等[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