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 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不属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的情形。 1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 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