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 - 公司续聘立信所作为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不超165万元,其中财务会计报告审计费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5万元[8]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废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9] 公司章程修订规定 - 《公司章程》修订后规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股东大会相关规定 - 股东发言总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每位股东发言不超两次,第一次不超5分钟,第二次不超3分钟[3] - 公司董事会和有关人员回答每位股东问题时间不超5分钟[4] - 大会采用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4]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0]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2]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2]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13] 控股股东及大股东义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1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5]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情形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或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股东会[16][17][18]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董事任职资格及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1] -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1]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且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1] -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1]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期限未满不能担任公司董事[21] - 公司收到董事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22]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2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必要时设2名副董事长[2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总裁、1/2以上独立董事、董事长或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4]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4]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5]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8]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8]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8]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28]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9]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9]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29] 利润分配相关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1] - 公司原则上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1]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1]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 公司合并、减资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3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平台公告,债权人可在30或45日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4] 募集资金管理 -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资金监管,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50] -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50]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51]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52]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5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3] -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53]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51]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51] 财务资助 - 光控江苏下属企业上海安瑰拟为公司提供不超9.9亿元财务资助,年利率6.5%[65] - 公司以持有的上海光野973,300,000份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实缴457,505,000元)等资产为9.9亿元资助提供质押担保[65] - 2025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以5票同意审议通过接受资助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6][67]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接受财务资助类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本次交易需股东大会批准[67] - 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37,406,749股,占总股本29.17%,将回避表决[67] 过往重大事项 - 2024年1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光控江苏9.3亿元财务资助续期事项[82] - 2024年12月25日,公司并表企业瑞诗公司将光大安石中心部分物业出租给光大永明,租赁期5年,租金及物业费约1,679万元[83] - 2025年3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安瑰2.6亿元财务资助续期等事项[83] - 2025年6月11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安瑰4亿元财务资助事项[83]
光大嘉宝(600622) -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