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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601088)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8-29 11:52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设主席1名[6] 会议召开 - 2名及以上委员提议等情况时,主席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2] 会议举行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委员职责 - 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视为不能履职[14] 审议表决 - 审议意见须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有效[16] - 实行举手表决或票决,委员一票表决权[16] - 电话或视频会议应录音,口头表决有效但会后尽快签署意见[17] - 书面议案签字同意委员符合规定人数,议案成审议意见[17] 会议文件 - 会议需形成记录和审议意见等文件,工作支持部门记录和草拟[19] - 记录包含会议召开方式等内容,出席和列席人员签名,委员可提异议[19] 汇报归档 - 审议意见由主席审定后向董事会汇报[19] - 会议记录等材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19] 保密责任 - 出席、列席及知情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19] 规则说明 - 议事规则“以上”含本数,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相同[22]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2] - 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