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 系的机构、人员处取得额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 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第 1页,共 1页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原则: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专业资格、工作 任务、责任,以及同地区、同行业相关薪酬标准等。 第四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具体标准由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 津贴标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