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新材(605122)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 | |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1 (三)公司派驻所属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其他有可能接触到重大信息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