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在50%以上,或未达50%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等情况的子公司[2] -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50%(含50%)且无控制性影响的子公司[6] 设立与审批 - 公司设立子公司依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设立、变更和注销分公司由董事长和总经理合议批准[4]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子公司、分公司财务核算、监督等工作[4] - 子公司、分公司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和母公司会计政策开展日常会计核算[13] 审计管理 -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及相关人员离任审计[4]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核算、收支、经营目标完成等多项审计[26] - 子公司、分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后要做好准备并配合审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决定必须执行[26] 人事管理 - 子公司应参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层和核心人员变动需向母公司汇报备案[9][10] 交易审议 - 子公司发生特定交易事项,依规定权限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或由子公司自行审议并向母公司备案[16][17]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分公司信息披露依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19] 报告提供 - 子公司、分公司应在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提供上一季度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22] - 子公司、分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23] - 子公司、分公司应按母公司临时要求提供相应时段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23] 档案管理 - 公司建立相关档案两级管理制度,子公司、分公司存档文件应报送母公司,相关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公司证照、治理资料、重大事项档案等[29][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33]
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2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