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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方正电机方正电机(SZ:002196)2025-08-29 11:42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股东自行召集主持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表决票规定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者未投的表决票,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19] 决议公告内容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0] 方案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回购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程序、方式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2]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并可修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