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方正电机(002196) -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方正电机方正电机(SZ:002196)2025-08-29 11:4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或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全体委员1/2以上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监事会职权,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0]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任或两名以上(含)委员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24]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9] - 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记录[27] - 会议记录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30]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0]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表决,会议在不计入该委员下审议决议[32]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