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00273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决策规则 - 股东会对涉及关联交易议案须经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11] - 董事会对与董事有关联关系议案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2] 审批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董事会批准披露[15] - 与关联法人12个月内累积金额300 - 3000万元需董事会批准披露[15]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值5%以上需多环节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7] 其他规定 - 子公司关联交易比照公司决策披露[18] - 可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预计需重提审议[19]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含累计已发生金额等内容[21] - 4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表决披露[21] - 因公开招标等可申请豁免相关义务[21]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