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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汇新材(00280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08)
洪汇新材洪汇新材(SZ:002802)2025-08-29 11:41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信息披露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等情况[11]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2]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需经董事会审议,董事长签发,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25][26]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提请董事长审批后披露[26]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非经授权不得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9] - 公司董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52]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44] 特殊情况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4] - 定期报告审计意见非标准,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交易价格时公司应披露[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等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有异常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9]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0] 违规处理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或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8] - 公司聘请人员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依法追究责任[48] - 股东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有权申请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处罚[48]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8] 其他规定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1]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多种类型[11] - 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有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11]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有异议应遵循审慎原则发表意见且不得拒签书面意见[14] - 公司董事、高管需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22] - 信息披露需经证券投资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等流程[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8]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9] - 董事会秘书接到监管质询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并核实回复[29]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31] - 证券投资部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时应立即披露信息[41]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制度[42]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投资部负责活动档案管理[43] - “以上”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50]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50] - “立即”指自事实发生或知悉事实发生时点起24小时内[5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50]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5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