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洪汇新材(00280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08)
洪汇新材洪汇新材(SZ:002802)2025-08-29 11:41

报告主体 - 报告人包括董事会、高管等[5] - 持股5%以上股东和关联人需确认责任人并备案[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报告[11] 其他报告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1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报告[13][22] - 董事和高管相关事项变化应两日内提交最新资料[14] 报告要求 -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核对资料并负责[16] - 重大事项报告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最先发生时点当日报告[19][20] - 重大事项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等[20] - 书面报送重大事项材料包括原因、协议等[20] - 公司实行重大事项实时报告制度[22] -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包括董事等[22]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定义说明 - 本制度“以上”“超过”不含本数,“及时”指两日内[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