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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普利特普利特(SZ:002324)2025-08-29 11:41

委员会组成 - 应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委员会人数调整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16] 其他规定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 会议记录应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19]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 - 与国家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改[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