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融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资金[6]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或完成期限到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10] - 预先投入或支付薪酬困难,6个月内可置换自筹资金[12] 资金使用限制 - 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1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8] 项目变更与转让 - 变更或转让置换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后2日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2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5]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26] 超募与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经董事会决议、保荐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披露[15] - 使用闲置资金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披露[17]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适用本办法[28] - 办法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