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拟辞职者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专门委员会设置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决策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17] 工作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发出通知时披露[21][22] 公司配合事项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5]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津贴与履职保障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6]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26] - 履职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6]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补充和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