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持股5%以上等情形的法人或组织[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等情形的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决议需非关联交易方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1] 审议披露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7] 授权与特殊交易 - 董事会在权限内可授权董事长决定部分关联交易,董事长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其应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按规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8] 交易计算与期限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8]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超出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8] 关联方申报与独立董事职责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发生交易时相关责任人应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并履行义务[22]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22]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3]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及占用,应在发现后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程序,应在发现后一个月内上报情况[25]
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