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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股份(600348) -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华阳股份华阳股份(SH:600348)2025-08-29 11:39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6]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20] - 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15]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5] 信息发布与报送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山西证监局[9]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前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8]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规定时间进行业绩预告[18]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且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8] 即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立即披露[22] 临时披露 - 公司在规定时间无法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符合要求的公告[24]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档案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38] 违规处罚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报送报告等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处罚[39] - 泄露公司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处罚[39] -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等扰乱证券市场由中国证监会按《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处罚[39] - 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定期报告前后态度不一致,可被警告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40] 监管措施 - 中国证监会可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等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4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