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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 -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华东重机华东重机(SZ:002685)2025-08-29 11:40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 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 项目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