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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华东重机华东重机(SZ:002685)2025-08-29 11:40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 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