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00268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披露的信息,并按 照有关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抄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 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