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重机(002685)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 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履行公司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