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00217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8)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5] -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担任[8] - 会计专业人士需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9]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不符合条件或辞职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3][1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5]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5] - 发表意见应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15]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0]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8] - 公司保障知情权并提供支持[18] 独立董事津贴与会议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审议[1]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可自行召集[2] - 会前三日发资料,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3] - 可多种方式召开,制作记录并签字确认[3][4] - 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4] 制度解释与修改 -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修改需董事会提方案经股东会批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