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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8)
东方智造东方智造(SZ:002175)2025-08-29 11:40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5] - 公司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6] 关联交易类型及审批原则 - 关联交易分一次性和持续性,前者逐笔审批披露[8]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非关联股东权益等原则[9] 表决回避及审批标准 - 关联董事、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对关联交易应回避表决[12][13] - 成交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审批[14] -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批[14] 一般关联交易标准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或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为一般关联交易[15] 信息披露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同类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达规定标准需信息披露[20]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管理 - 首次进行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金额适用规定,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以后年度持续进行最迟于年报披露时预计并公告,达标准及时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审议上一年度年报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形成预计额度议案[22] - 执行中未超预计或条款无显著变化,披露定期报告时说明执行情况[23] - 财务部每半年度结束后十日内统计已发生额度并通报董事会秘书[23] - 实际发生额度超出预计,财务部说明差异及成因,按规定执行审批、披露程序[24] - 协议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重新预计并履行程序,说明变化原因[24] - 协议未确定价格仅参考市场价格,披露时说明实际价格等情况,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