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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智造(00217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8)
东方智造东方智造(SZ:002175)2025-08-29 11:40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 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 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 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 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 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六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内部及 1 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内部及外部单位 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