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002175)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8)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较大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属内幕信息[7] 知情人范围及义务 - 需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等[8] - 公司董事等有报告内幕信息义务并配合登记备案[11] - 股东等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配合登记备案[12] 档案报送要求 - 收购人等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备董事会秘书[13] - 各主体分阶段上报档案,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4] - 重大事项完成公开披露后报送知情人档案及进程备忘录至深交所[14] 其他规定 - 股权激励等事项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10年以上[15] - 内幕信息公告前财务人员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17] - 公司应在年报等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0] - 发现知情人违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处理情况[20]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按要求登记[13]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4] - 董事审议非公开信息议案关联方应回避表决[14] - 公司加强对知情人监督管理,违规及时报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