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宇制药(688553)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会就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 进行表决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董事或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 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