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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宇制药(68855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汇宇制药汇宇制药(SH:688553)2025-08-29 11:39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2]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时,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0]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期间内披露业绩快报[25] 信息披露范围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26] - 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等重大事件发生,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2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0]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43] - 董事长是公司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43]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相关制度[43] 报告编制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需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与上交所预约[48]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48] - 临时报告编制需相关知情人员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并核实信息[49] 其他规定 - 公司可自愿披露战略、财务等七类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38]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54] - 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