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才股份(605287) -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改聘, 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升审计质量,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公司聘任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