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赛车(8340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10]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应在六个月内置换[15] 专户管理 - 银行三次未履职,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信息披露 - 公司出现影响募投计划情形应2个交易日内公告[6]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存入专户并签协议,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公告内容[8]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9] -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5] 资金使用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不超30%[2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审议[22] - 节余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22] - 节余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2]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28] 检查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资金情况[29] 期限规定 -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十二个月[2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