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洋赛车(8340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报告义务人 - 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7] 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13] - 重大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15] - 重大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9] 信息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规定时点最先发生时通报重大信息及进展[23] - 董事会秘书收到重大信息后必要时向董事长汇报[24]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24] 其他规定 - 信息报告义务人等在披露前控制知情范围[24] - 董事会秘书组织与投资者沟通非强制披露重大信息[25] - 董事会秘书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6]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处罚或损失追究当事人责任[28] - 制度于2025年8月29日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31][3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