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吉瑞(68827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安排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 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第一负责人,董秘为主要负责人[21]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服务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媒体等[9]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9] 工作职责与开展方式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处理投资者诉求等[10]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信息披露要求 - 应披露信息须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其他公共传媒披露信息有要求[11] 沟通渠道建设 - 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12] 说明会相关规定 - 公司应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按规定操作[15] - 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情形[17] - 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18] - 公司拟召开说明会需提前公告,含类型、时间、参会人员等信息[22] 权益维护与配合 - 公司应支持配合投资者维护权益活动及纠纷调解[20] 决策机构与人员要求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制度制定与核查[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等素质技能[22] 其他安排 - 公司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投资者关系顾问[23] - 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2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