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601390) -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9 10:36

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过半数[4][5] -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会议与沟通 - 委员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7] - 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定情况委员会主任应7日内签发会议通知[16] - 审计部需在会议召开前3日书面送达会议通知[11] 报告与评估 - 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一次检查[9] - 每年对公司财务监控以及风险管理等工作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10] 决策规则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其他规定 - 议事规则于2025年8月修订[1] - 委员一年内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次数不足总次数的3/4,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8]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与各部门工作,并列席会议[23] - 公司审计部牵头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委员会相关工作[23]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5] -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公司董事会普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