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通合科技通合科技(SZ:300491)2025-08-29 10:36

会议召集 - 召集人应在提议提出或收到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在召开15日前发出[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14][12]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11] 会议权限与义务 - 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有同等约束力[4] - 债券持有人享有获利息、转股、回售等权利,承担遵守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义务[5][7] - 会议权限包括对公司变更《募集说明书》等作出决议[8]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会议通知发出后因不可抗力变更信息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5个交易日公告[13] - 债权登记日不得早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10日,且不得晚于会议召开日期之前3日[16] - 临时议案提案人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授权委托书应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24] 会议召开条件 - 应由代表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26] 会议主席与参会要求 - 如会议开始后一小时内未选出主席,由出席会议持有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担任[26] -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等要求时,公司应委派至少一名董事或高管出席[29] 会议表决与决议 - 每张未偿还债券(面值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31] - 会议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享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同意方为有效[33] 会议后续事项 - 召集人应在会议作出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将决议于指定媒体公告[35]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文件资料由公司董事会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36][3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