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 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审计委员 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 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做到事前审计, 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