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高笛(603908) -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 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 生。 第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