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尔雅(600107) - 章程(2025年8月)
美尔雅美尔雅(SH:600107)2025-08-29 10:3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10月16日获批首次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7] - 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发起人认购4699.37万股,占比58.74%[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6,000万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有程序或内容问题的决议[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诉讼[2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担责[30]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3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和承诺[34]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批准[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公司1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通过[3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等提议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41][42]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需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61] 董事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63]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63]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70] - 公司董事会成员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70] - 兼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70]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0]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1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3]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14]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14]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100]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100]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