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尔雅(6001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五年八月 1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 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北美尔雅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董事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 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第四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