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尔雅(60010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加强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1.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日常办事机构; 2.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 公司审计委员会;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公司本部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6.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