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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达(6882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凯尔达凯尔达(SH:688255)2025-08-29 10:3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召集条件与持股比例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在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临时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公告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15日前公告通知[9][10] 投票时间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会议变更规定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延期或取消提案,如需变更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1] - 现场会议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2] 授权委托要求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16]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文件需公证并备置[16] 会议主持与报告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确定主持人[1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19] 表决相关规定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21] 决议公告与保存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相关信息[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决议[28][29] 决议执行与报告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贯彻并责成高管实施[31]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1] 信息披露与规则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信息[33]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根据情况及时修改完善[33][34]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