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在独立董事中至少应包括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负 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 员代行其职权。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重新选任, 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机构设在公司内审部。决议的落实由内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事 宜的协调由证券投资部负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 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