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浙江 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赋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 诺。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 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 分职权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授权的原则和具体内容。公司重大事 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 等行使。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