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情况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法律意见与记录保存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4]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4] - 累积投票制下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选举票数[3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半数[35]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37]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3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3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8] 结果公布与实施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8]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及表决结果[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0] 决议撤销与规则生效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1]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44]
鼎龙科技(60300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