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 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责任人[7] - 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或回答咨询[8] 信息披露文件 - 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4] - 应备置于公司住所地供公众查阅[9]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每年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5] 定期报告内容及审计 - 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7][18] 临时报告 - 除定期报告外的其他报告,不得用定期报告代替[21] - 重大事件发生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1] 重大事件披露标准 - 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情况需披露[21][22]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比等多种情况需及时披露[28][29]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比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1] - 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标准需及时披露[32] - 诉讼涉案金额等情况需及时披露[35] 其他披露情形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特定情形应在15日内预告[3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30%需及时披露[39] - 部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等情况需披露[40][41]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按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程序进行披露[43] - 临时公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披露[44] - 信息披露文件需经多流程[47] 保密与责任 - 与信息知情人员签署保密协议,董事长、总经理承担首要责任[51][52]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受处罚[5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61]
鼎龙科技(60300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