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603004)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事项 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统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 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报告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 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当董事会、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 单位(包括不限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等)及人 员应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 第二章 报 告 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报告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