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鼎龙科技(60300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鼎龙科技鼎龙科技(SH:603004)2025-08-29 10:3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2][13] - 公司向关联方委托理财以发生额或额度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审议和披露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以投资发生额计算,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15][16] 关联交易定价及其他要求 - 关联交易定价依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法或协议定价[9] - 关联交易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1] 审计评估时间要求 - 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21] - 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21] 股东会决议要求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资金往来规定 -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担保,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4]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及修改[27] 关联人名单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董事会秘书更新名单并向交易所报备[6]